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5-10-22 15:25:3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萍乡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萍府发〔2023〕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进场管理

1.明确进场交易标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当进入全市统一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2.严格管控项目场外交易。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平台是全市统一的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项目进平台交易前应向所在地公管办(发改委)进行备案,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场外实施隐形交易。市公管办(市发改委)将联合市纪委市监委、行业监管部门等对重点领域项目“应进未进”问题联合开展检查,做到“应进皆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3.完善前期手续。项目单位在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前,应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资金落实及筹措情况、施工类项目已完成预算编制、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采用直接发包的项目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村(社区)直接发包项目需报乡(镇、街)批准。

4.优化前期流程。项目单位要做好勘察、设计、预算控制价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预算的准确性,项目单位不具备工程造价和组织交易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控制价,委托满足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事项。1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财政预算评审,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并报预算评审部门备案;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按规定程序确定。财政部门对预算评审进行指导监督,并实行抽查制度。

三、规范项目交易管理

5.合理选择交易方式。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分为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方式,施工项目1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不采用直接发包。采用招标和竞争性发包方式的为事前备案,直接发包方式为事后备案。

6.强化信息公开。采用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告应在限额交易平台及网站挂网不少于7日,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包括比选和竞价),公告挂网不少于5日,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采用直接发包的,结果公告不少于3日。

7.加强评审管理。采用招标和竞争性发包方式的,应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用招标方式的,业主代表不超过评审小组人数的1/3,其他评审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竞争性发包的,业主单位可选请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劳务费用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中评审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发放。

8.畅通投诉渠道。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中公布质疑、投诉受理方式,引导社会参与监督。项目单位要及时澄清、答复异议、投诉,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限额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项目后期管理

9.加强合同和变更管理。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允许有变更签证发生,确需变更,需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发生,结算价超过国定限额的,视作规避必须招标(不可抗力导致的增加除外)。

10.加强完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审批或行业监管部门可列席会议。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编制,经项目单位复核后,按照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计,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范围;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按规定程序确定。财政部门对结算评审进行指导监督,并实行抽查制度。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未进行限额以下发包备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结算审计。

11.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前期资料(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资金落实及筹措情况、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中期资料(招投标文件资料、开评标记录、公告和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等)、后期资料(施工及安全日志、监理资料、变更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等),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12.强化监督检查。聚焦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未纳入限额平台交易;将应当招标或竞争性发包项目拆分为直接发包项目,将应纳入限额平台交易的项目拆分为私下交易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不规范行为。

13.强化执纪问责。限额以下项目建设情况后续将纳入巡察范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限额以下项目规范化、透明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将备案项目和监督检查情况推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动态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https://www.pingxiang.gov.cn/art/2024/5/29/art_45_1369128.html?xxgkhide=1(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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